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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举措保障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为加强全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举措”保障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一、认形式,履职尽责担使命。校园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认识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抓重点,深挖问题排风险。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查看常规问题(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和贮存情况,餐饮具的洗消保洁,食品添加剂、专间、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落实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开展“回头看”。同时,对照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对旧问题一一复查,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主体,采取约谈、责令停止经营、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强责任,严格自查灭隐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重配合,齐抓共管保安全。协调教育部门、街道社区对全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联合检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和社会面的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确保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9家。(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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